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险,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补助:
《西宁市城镇工生育保险备案表》
生育险待遇:
生育人员的相关证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
参保人只需携带经生育险经办机构盖章的《西宁市城镇工生育保险备案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其产前检查补助就可以做即时结算,产后再无需申报。
单位经办人在职工生育后申报待遇时,无需再携带产前检查费的相关资料,只需携带生育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单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自然分娩: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定额标准在以上分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600元。
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按定额一次性补助。产前检查补助:3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补助500元,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分娩的补助800元。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引产术补助1500元。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复通术补助3000元。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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