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业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1、怀孕后,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注意:报销生育保险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如下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再生育审批证明资料
(四)享受半费生育保险的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乡镇)出具的女方配偶就业状况证明。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后,及时发给职工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文昌市社保中心(12333)。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98-63222283 0898-63233005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55号
“2019年文昌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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