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西安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①怀孕1-3个月流产,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50元。
②怀孕3-7个月流产,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③不足7月早产或怀孕7个月以上,剖宫产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阴式产的医疗费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
④宫外孕,保守治疗的报销金额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报销金额不超过6000元。
⑤绝育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元。
⑦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手术费,报销金额不超过300元。
⑧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报销50%生育医疗费用。
二、2019西安市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且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时,系统自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申报及生育津贴申领登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2、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特殊情况未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a、《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b、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c、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d、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单位盖章)。
(2)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a、《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b、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c、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3、网厅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西安市社保中心。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2284568;82284309
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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