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规定的假期天数
●男职工: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案例分析】
一名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生育前后休了98天产假。她的爱人在其生产期间陪产共计休了15天看护假,其爱人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8000元。
那么这位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16300元。
她的爱人享受的看护假津贴就是8000÷30×15=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019年杭州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二)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三)婴儿出生证。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规定,本次补发的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本通知发布次月底前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帐户,用人单位收到补发款项后,应按规定及时将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给生育女职工。
2019年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
电话:0571-12333
邮编:3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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