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2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未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的,按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三、发生工伤的女职工在领取工伤津贴期间生育的,按以下办法计发生育津贴:
(一)工伤等级被鉴定为1-4级的,按本办法计算的生育津贴数额高于伤残津贴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高出部分拨付给职工个人。
(二)工伤等级被鉴定为5-6级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缴费单位,缴费单位足额发放给职工个人。
【怎么领】
生育津贴由缴费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以下称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院小结;
(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生育津贴、计生服务项目补贴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一次性发放或拨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领取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二)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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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电话:071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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