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一)参保女职工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待遇。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二)参保男职工
1、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
2、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报销材料】
1、在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出院后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女职工市民卡(社保卡)、《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在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出院后办理生育医疗及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女职工市民卡(社保卡)、生育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报销所需资料:男职工市民卡(社保卡)、配偶生育住院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4、流产、上环、取环、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料:女职工市民卡(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诊断证明、相关影像(如B超等)报告单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5、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男)女职工市民卡(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宜昌市城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报销流程】
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待遇。
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相关材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多少钱】
备注:
1、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可申领待遇;
2、选择市民卡(社保卡)领取医疗费和津贴的必须激活金融功能;
3、若未办理市民卡(社保卡),需提供身份证办理。
友情提示:
1、单位女职工符合享受条件且在职的,待遇办理时间从生育或计划生育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时职工必须仍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足额缴费。
2、以上待遇业务均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若单位劳资人员因故不能前来而由职工本人代办的,请由单位出具书面介绍信。办完待遇后,请于次月16号以后查账。
3、办理时间:每月11号至25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17-6731157。
4、办理地点:宜昌市人社服务大楼(环城北路40号)二楼西大厅53号窗口。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宜昌市社保中心。
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
电话:0717-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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