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并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分娩待遇
(一)生育津贴
项 目 |
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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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产 |
9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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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产 |
1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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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胞胎生育 |
每多一婴增加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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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晚育(年满24周岁) |
增加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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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产、引产(须持有《生育服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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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不满4个月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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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妊满4个月不满7个月 |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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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资阳生育津贴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领取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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