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营口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工资待遇:
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9年营口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2019年营口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 职工所在企业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3、 持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生育保险证明;
4、 自选生育定点医院。(营口市区内定点医院有三家,包括:营口市中心医院、市妇儿医院、站前医院,特殊情况需要到其他医院的,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营口市社保中心。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联系电话:0417-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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