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绥化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的拨付期限,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等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确定。具体期限为:
(一)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
(二)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
(三)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
(四) 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七)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30-45天。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最高支付限额为:
(一) 正常生产:二级医院以下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二) 难产:二级医院以下1000元,三级医院14
(三) 剖腹产:二级医院以下2000元,三级医院2700元。
(四) 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五)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六)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七) 怀孕满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二级医院120元,三级医院180元。
2019绥化生育津贴怎么领
女职工怀孕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提交《准生证》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在终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节育证明、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女职工在生30日内将生育证明、医疗费票据报送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生育证明、医疗费票据及女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应将生育医疗费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按月拨付,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本人。
2019绥化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另:生育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二) 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的(急诊除外)。
(三) 因实行节育措施发生的医疗费。
(四)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绥化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455-8388067 0455-810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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