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据悉,我国此前在河北邯郸等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报告指出,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 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1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 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
此外,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报告指出,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 能加强基金共济, 更好应对长期风险, 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试点探索形成了成熟的制度经验和法律保障依据, 具备了全面推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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