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啦!记者10月10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相关通知近日公布,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最高提高到420元;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
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计发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同时符合3项条件的深圳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设置10个缴费档次,从120元至3600元不等,鼓励多缴多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终身支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在政府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委近日公布《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深圳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计发。
待遇调整涉及三部分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待遇涉及“3笔钱”:
第一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280元;自其具有深圳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二笔钱涉及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及养老待遇。此次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三笔钱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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