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印发《襄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新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调整住院起付标准,三乙医疗机构、三甲医疗机构、市外转院分别由原来的800元、1000元、1200元调整到900元、1200元、1800元;二是调整报销封顶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从原来的12万元、30万元提高到20万元、35万元;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生育补助”待遇,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妇女,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最高补助2500元。(田伯韬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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