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对地方省市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本市组织专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形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调整后的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共2986个。其中,西药品种1567个,中成药(包括民族药)品种1419个。中药饮片部分未做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新增品种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个药品全部纳入了本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本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6316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