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X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X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2、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3、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四、北京市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五、外埠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六、享受生育津贴须知:
1、参保人员在政策下发前已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继续使用相关证明;
2、参保人员已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再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将不能继续使用。
【咨询专区】
一、我在新政策实施前就享受了晚育假,现在政策实施了我还能享受生育奖励假吗?
【回复】:你好,北京市社保局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因此,你已享受晚育假则不能继续享受生育奖励假。
二、外地户籍生育二孩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回复】:你好,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三、政策实施后生育但是已经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还能享受奖励假的生育津贴吗?
【回复】:你好,参保人员在201X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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