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问 网友“高艳峰 ”:
有些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情况下想请假到一周岁,单位是否可以不同意?女职工哺乳期婴儿未满一周岁应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
答 12333: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令[2016]第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
(四)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河北省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问 网友“杨静”:
您好!由于面临即将需要休产假,公司原本规定的是产假98天,现在听说河北的产假已经增长到158天,公司要求如果按照158天休需要提供相应社保的文件,我在网上搜索没有找到,可以给我提供一份吗?
答 12333: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
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您可查阅上述文件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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