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烟台生育保险如何报销?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生育后除了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期间检查费用、生育费用还给予报销吗?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800元。
男方有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女方有农村合作医疗),合法生育二胎,咨询是否能报销部分生育费用,如能报销部分费用,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女方尚未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前提下,参保男职工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其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补助金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通过单位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需要提报的材料: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原始费用票据。
我单位交的生育保险,老婆没有工作,怎样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孩子刚出生住了8天院,社保可以报销?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参保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的条件是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其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补助金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通过单位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需要提报的材料: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票据。新生儿的住院医疗费可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您需要及时给宝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可咨询我们居民医保科, 电话:6712869
您好,我本人户口在烟台农村,在村里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在青岛缴纳社保,请问生育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能同时报销生育费用吗?谢谢
回复:您好!按照审计部门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全国范围内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以及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不可重复缴费和享受待遇。因为住院发票只有一张,所以您的生育费用只能选择一种社保进行报销,不能重复享受。
缴纳生育保险,生完孩子后除了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期间检查费、住院期间生育费用还给予报销吗?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
二胎增加60天生育津贴何时发放?这都半年过去了,到现在没有消息!打电话说一直再等文件出台,相关单位是指的那些单位已经给发60天的工资了?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据了解,山东省只有青岛、泰安两市将增加的产假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其他地市都在等待省厅相关规定出台。而我市已有部分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发放增加的产假工资。
我在企业缴纳保险三年了,今年十二月的预产期,请问生育保险都报销什么?有什么待遇?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烟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由医院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结算医疗费之日起两个月内,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内,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领取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异地生育的,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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