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实施已有一年多了,那么二胎陪产假规定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2016年1月1日起,广东“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深圳产妇的产假相比新政前将最多少35天,而男方的陪产假则增加了5天。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随着广东省出台新版计生条例,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
此次各省份确定陪产假期限,大多数都在10天以上,甚至最多为一个月。安徽和陕西还特地延长了异地夫妇陪产假期限。这一消息是男职工的福利,更是女职工的幸福。此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这次各省明确陪产假期限,使广大职工感受到了假期的温暖。陪产假只是带薪休假大家庭中的羞涩一员,连他都愿意“伸出双手”,那么距离其他假期“敞开怀抱”也就不远了。
自2015年两会提出职工休假权益问题后,各地在带薪休假上做出了各种努力。山西、贵州、江西等地分别实行弹性作息,“2.5天小长假”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眼前。随后,为了解决老人护理问题,北京推出了“孝老假”,允许员工带薪休假照顾老人。前两天某老板给了捐献骨髓的好员工一个月的带薪休假。这些法规和事例不仅体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人文关怀,也表明带薪休假不再那么遥不可及。
休假是对生命的尊重,落实是对制度的尊重。落实和推广带薪休假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法规是钢架,那么各地如何具体落实就是灌注混凝土的过程。如果“偷工减料”,最终它只会是看起来很美好的“豆腐渣工程”,一碰就倒,撑不起任何职工的休假权。
在学校面临“产假式缺编”的情况下,仍然积极调配人手,分摊工作量,力求保障女教师的生育权。教育一日不能停的学校尚且如此,其他单位还有什么理由不落实呢?带薪休假是一项大工程,地基要打得扎实,建设更要一丝不苟。这不仅需要政府出台几个法规,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尊重职工权利,职工培养权利意识,遇到困难积极维权,社会形成重视工作效率而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氛围。这样的话,带薪休假落地竣工,指日可待。
延伸阅读: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1、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
一些女职工的身体比较不好,为了母子的安全考虑,医生会建议孕妇在一定时间段内保胎,保胎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 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3、产假期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 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 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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