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来袭: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亮点:
(一)(晚)婚假从3+12天变为法定3天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读:《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二)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解读:1.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问正在休产假的适用吗——NO。
2.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问这个延长30天奖励只针对二胎吧——NO。
3.男方的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新规旧归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问老公陪产周六日也算在内吗——YES。
(三)其他亮点(与假期无关,但可以关注)
1.明确二胎政策。
新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取消准生证,改为生育登记。
新规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解读:再也不用办理《准生证》了,要知道对于凡事讲究“户籍”、“证明”、“材料齐全”的办证程序来说,每一个证的取消都是解放。不用再请假,不用再三番两次跑腿,不用再看办事人员的脸色。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以下福利: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还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下面是2016年修改之前的浙江省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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