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有何新规,有哪些注意事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哺乳假最新规定吧!
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由于哺乳假的时间比较零碎,很多妈妈不知道该怎么用,如果公司离家比较远的话,可以将每天的哺乳假分开用,例如午休时间提前半小时回家,晚上下班后再提前办小时回家,夜间多喂几次奶。
哺乳假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哺乳假是多长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如上条文规定,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胎哺乳假多少天
二胎哺乳假多少天?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生二胎,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哺乳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
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
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哺乳假申请怎么写
哺乳假是妈妈们的权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宝宝出生后的第一年内,妈妈在工作日内也能拥有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的权利,近年来有人申请2小时哺乳假的提议,该提议尚未获得批准,但妈妈们还是能获得相应哺乳假。
哺乳假申请书的写法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固定,一般把事实情况写清楚就可以了,开头的称呼是写公司的领导,然后写具体的世家,最后要落款。
尊敬的公司领导及主管:
我是公司的××部门××职位的××,已于2015年×月×日生育宝宝,并从×月×日至×月×日已休产假×个月。鉴于本人家居住地离公司较远,且宝宝尚小,中途回家哺乳不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耽误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休哺乳假×个月(×月×日—×月×日)。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2016年×月×日
延伸阅读
山东女职工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晚育假、护理假】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工资待遇:增加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前假】
1、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不包含在产假内)。
工资待遇:休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2、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工资待遇:视为正常提供劳动,工资正常发放。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工资待遇: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
【哺乳时间、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工资待遇:视为出勤,工资正常发放。
3、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
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
工资待遇: 哺乳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工资待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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