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延伸阅读:
山东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目前由个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办法调整为由参保单位统一申领。参保单位携带如下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1、单位介绍信;
2、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18位);
3、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生育证》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引、流产证明;
5、医疗费收据;
6、病历首页、医嘱单、住院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经办机构对职工生育保险各种费用进行审核复查,在规定范围内拨付待遇。由单位领取凭证并通知生育职工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为其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各参保单位对经办机构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得克扣、拖欠、挪用,如发现有克扣、拖欠等情况要追究领导责任。
小贴士:生育保险的保险必须在指定医院生孩子,如去其他医院,必须事先写异地就医申请,说明原因,单位和社保盖章才能报销。
山东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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