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保险应该怎么办理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生育保险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保人员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资格代码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上年度财务年报、单位职工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科初审资料。
参保流程:
1.在社保中心领取表单,自行复印一式四份
2.准备上述材料进行社保审验
注:完成审验后的表单应盖有参保单位、地税管理科、地税基金科及社保中心的公章,以上盖章单位各留存一份,专管员应于完成审验后及时递送至各单位。
3.审验完成的材料到地税管理科鉴定,地税基金科备案
4.递送表单,办理完成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与其它社保险种一起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延伸阅读:
一、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填写生育医 疗费用结算申请表;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 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4、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6、有生育并发症 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7、外省签发生育证的需要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单位缴纳了生育医疗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生育医疗费补助(包 括顺产、阴式手术产和剖宫产)。
1、填写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
2、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 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另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同女职工2---7项。
三、山东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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