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流产等是否可以享受产假呢?具体规定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比于1990年通过实施的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就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相对于旧办法,流产假也有相应的变化。规定明确,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生理期]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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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殷一璀在报告中说,2016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市民健康权益的法制保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常委会在连续多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基础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修改,把社会普遍关注的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安全监管问题纳入修订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已经形成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2016年,上海市人大制定全国首部院前、院内和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加强院前急救资源配置、建立急诊分级救治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紧急现场救护行为,确保急重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救治,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2016年,上海市人大践行健康城市理念,回应广大市民呼声,及时修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强化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带头控烟责任。
2016年,上海市人大根据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延长生育假、配偶产假等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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