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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育服务系统

 字体时间:2017-02-1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天津市生育服务系统入口在哪?应该如何登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点击进入》》》》》》天津市生育服务系统
天津市生育服务系统

延伸阅读:天津生育保险知识解答

一、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只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不要求审批。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怀孕后,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二、天津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1、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三、谁可以在滨海新区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属于滨海新区。

在滨海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请先行办理居住证后办理生育登记)

四、到哪办理生育登记?

可在夫妻任意一方现居住地、户籍地所在街镇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

五、什么情况要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带什么?

1双方初婚,未生育子女:

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记得是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不是“B超报告”)

2再婚夫妻未生育子女:

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再婚方还需提供:

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3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已死亡:

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以及:

已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六、什么情况要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带什么?

1.双方初婚且已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第一个子女的:

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妊娠诊断证明

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3. 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已死亡

夫妻双方的:

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以及: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七、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八、生育登记可以代办吗?

可以。需要注意:

1、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人或村(居)委会代为办理。由村(居)委会代办的,不需要填写委托书。

2、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的信息和规定材料外,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在指定网站下载或在村(居)委会领取),委托书须申请人和代办人共同签字才能生效。

九、如何申请再生育?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再生育审批。

一是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

天津市户籍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再生育申请

非天津市户籍的夫妻,应向其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天津市生育服务系统”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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