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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字体时间:2017-02-0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生育保险应该缴纳多久才可以享受福利?又应该如何办理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吧!

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分娩前要连续12个月缴费

分娩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后的女职工分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为:1.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可申请

分娩的次月15日起,参保人可到单位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将出具《厦门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收件受理单》,给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补正的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经办审核,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撤件。

符合两条件可自助办理

此外,符合“已按规定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社保卡结算”两个条件的新妈妈们,还可凭本人社保卡、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尝试通过社保自助机、市人社局官网、厦门社保APP自助办理。不过,部分符合以上自助办理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到前台办理。S6C21032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3.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延伸阅读

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郑州成全国试点

经国务院同意,《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于2月4日正式对外公布。今年6月底前,郑州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一年左右。

记者注意到,《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主要是“四统一、一不变”: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具体而言,统一参保登记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促进实现应保尽保。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指的是,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即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则是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此外,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据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合并经办管理,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这也就意味着,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将得以减轻,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多走一道缴费手续;同时,管理机构的经费和成本也将进一步节省。

“生育保险政策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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