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6事业单位产假新规定: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
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河北将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删除“晚婚、晚育”规定的同时,对婚假、产假做出修改:
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陪产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依法结婚登记,婚假可休18天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奖励”,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换句话说就是 国家规定3天+河北奖励15天=18天。
奖励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产假奖励45天,配偶有15天护理假
《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育奖励”,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即,国家规定98天+河北奖励45天=143天。
同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奖励产假期间,享受正常产假待遇。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免费登记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种情况可申请生三孩儿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有《独生子女证》,仍可拿奖励
《条例修正案(草案)》显示,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拓展阅读:
关于生孩子
说完了婚产假再来说说生孩子,大家都已经知道政府”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过下面这些家庭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孩子。
《修正案(草案)》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关于生孩子的审批
《修正案(草案)》,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实行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压缩了生育两孩以上的审核、审批时限。
关于独生子女
《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另外,《修正案(草案)》中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其中第(三)条中规定:
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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