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成都2016年产假新规定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现有条例关于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晚婚假2016或将被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可能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相关疑问解答
【答】:成都产假政策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新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内生育女职工可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咨询电话12333。
一、5月份预产期,打算提前一个月休产假,不知现在成都产假具体怎么规定?
【回复】: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二、成都计划内生育二孩能享受多少天产假?工资福利待遇怎样?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成都现在还有晚育假吗?如果没有是不是意味着假期减少了?
【回复】:成都现在没有晚育假,但计划内生育可以女职工可延长生育假60天,产假天数并没有减少。
“成都2016年产假新规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372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