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修订了《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待遇。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6年咸宁生育保险新规定解读,欢迎阅读!
2016年咸宁生育保险新规定解读
我市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2012年10月试行以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得到落实,但由于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做出调整。
修订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在享受条件方面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期间生育的职工,待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方面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流产300元,顺产3000元,剖腹产5000元。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方面,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产假天数计算。新建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的,按本人享受待遇前6个月用人单位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试行办法新增了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待遇支付责任的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因欠费、断保补缴生育保险的,其欠费、断保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津贴的领取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按津贴标准计发。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护理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拓展阅读
关于咸宁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出院证明原件(就是上面写了破腹产还是顺产,还有医生写了出院后的注意事项的那张单子,每个医院都不一样)
5、住院费用清单(就是详细的那个清单,应该有几张,每种药写得很清楚的那个)
6、住院费用收据(就是费用总单,什么甲类多少钱,乙类多少钱那个)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领取时间及支付方式
应于当次生育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申领待遇手续,资料齐全即可受理,无需本人亲自办理。
支付方式有两种:
1、愿意由参保单位代领的,提供本人签署的委托书,须清楚表达由何单位(单位全称)代领生育待遇,生育待遇相关款项转账到单位账户。
2、要求本人直接领取的,提供重庆市内开户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生育待遇将转账到本人的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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