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险怎么办理,九江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九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九江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以下中国社保网小编DL为大家整理2016年九江生育保险办理及报销指南,供大家参考!
2016年九江生育保险办理及报销指南
一、九江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九江生育保险办理条件:
本市所有有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极其从业人员。
九江生育保险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设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表》
4、《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5、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已参保单位
1、《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表》
2、《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九江生育保险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次月申报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九江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二、九江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
3、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等。
5、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的,职工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或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取消定点资格,解除服务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九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九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九江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1、2015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846元/月
2、用人单位月缴费总额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参保人数。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九江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四、九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保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职工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并履行规定手续;
3、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符合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
4、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用人单位参保处于中断状态或欠缴生育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有第三方责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
4、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不育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016年九江生育保险办理及报销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3481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