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并附需要提交的材料,交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单位或现居住地乡(镇、街、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二)审查
1、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签收证明。
2、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区计生委。
(三)受理
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区计生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区计生委审批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四)审批
区(县)计生委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五)送达
批准生育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生育证》;不予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所需资料
1、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共同申请书(申请表)、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丧偶的一方需提交村(居)民委员出具的丧偶证明。
2、夫妻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或女方人户分离并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申请人向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拓展阅读
2016年武汉单独二胎政策二胎条件超生政策产假明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来指定的标准,它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的费用和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具体有以下五点: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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