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牵动千万人心的新版计生条例终于“尘埃落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一下计生条例的四大亮点。
亮点一
对再婚生育政策完善拓展
据王自立介绍,在立法调研中,基层工作者反映对“再婚夫妻”的表述不能准确表达一方再婚、一方初婚的婚姻状态,并且有关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规定也未能明确未婚生育者与他人结婚后如何适用生育政策,因此不利于这一群体结婚后的家庭和谐幸福。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婚生育逐年增加也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新《条例》里所称的“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就包括了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一方结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结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等情况。
亮点二
鼓励公民自觉婚检,预防出生缺陷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给予增加婚假7天的“福利”。
据悉,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度下降有关。“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检,有利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也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自立说。
亮点三
设生育奖励假,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在全面“二孩”时代,关于婚假、产假的规定是广大市民十分关心的话题。
为帮助家庭分担逐年上升的生育成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王自立解释说,新条例说到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这其中包括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以及符合再生育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根据目前情况,我省公民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可享受不少于188天的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亮点四
全国“首创”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
独生子女家庭人手缺少,在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其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迫切需要给予关怀与帮助。
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截至目前,我省是全国首个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省份,可以说,这一措施是河南的‘原创’。”王自立表示,这次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彰显出的亮点,正是我省根据实际调研和百姓需要作出的充满人文关怀的规定,也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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