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发出通知,即日起,省直参保单位2016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启动申报,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予以处罚。
按照计划,省直参保单位2016年度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分批进行,其中,6月1日~6月7日为机关及全供事业单位;6月8日~6月17日为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6月20日~6月24日其他单位;6月27日为材料不全单位。
按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其中,个人工资基数社办内容包括: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基数,包括各种形式发放的工资(含业务提成及补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不包括单位自行发放的资金及其他补贴)为个人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网址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a.lss.gov.cn“河南省医保中心网上业务经办大厅”栏。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核算缴费基数并按时申报。逾期不报、少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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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生育险新政策及手续办理
. 提报时间: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在法定产假期满时才可以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生育后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
2. 围保费用: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800元/例涨至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3.异地生育: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基数标准: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5. 产前不再办理生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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