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近日中央政治局表示,期待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让大家敢生!
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已进入完善阶段。截至2014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7亿人,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但是,生育保险的开展仍有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地方,其不断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困境。
有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只有1.7035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774亿人的1/3。根据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没有资格缴纳,所以其他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受此影响最大的是农民工群体。我国有2.6亿农民工,其中外出打工近1.7亿人,女性约占30%,总量接近4980万。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生育保险还未能完全覆盖。
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与此相关的医疗需求必然会呈现上升势头。如果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裹足不前,“无保者”面临的潜在风险与费用负担势必影响他们的生育愿望。放开“全面两孩”政策只是鸣响发令枪,符合条件的家庭会不会真的顺势而“生”,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完善社会保障,尤其是保障妇女和婴幼儿的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好卫生计生、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政府、企业和个人是现代社会保障的共同主体,生育保险属于社会统筹的范围,只有充分认识其社会属性,进一步强化政府、企业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才能推动生育保险的全面覆盖。
还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外,可根据情况对雇用女性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以及继续雇用产后女性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的替换工人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以激励企业使用女职工、发挥生育保险制度促进女性就业的制度功能。上海将在今年修订《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相配套的生育保险政策,并探索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范围。
其实,在生育政策开闸之余,还要完善家庭支持、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只有将生育配套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做得更好,才能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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