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合法结婚公民均享10天婚假,生育二胎也享128天生育假,具体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了解一下!
2月23日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下月起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调整完善了有关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规定。
记者获悉,《修正案》删除了原《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一律为10天。
此外,《修正案》还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晚育”的界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换而言之,《修正案》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
同时,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此次《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官方公布上海婚假规定:婚假天数统一10天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也一度让不少网友担忧,7天“晚婚假”是否再也无法享受。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今天(23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悉,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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