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缴费工资总额的0.6%降低为0.5%,详情请看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资料!
为更好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10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称,从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由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6%降低为0.5%。
同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扩大为一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2%、0.4%、0.7%、0.8%、0.9%、1.0%、1.2%、1.5%。
“2015海南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2423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