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贵阳市关于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低至0.5%。据悉,此举主要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而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效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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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征收费率十一起降至0.5%
从英德市社保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该市生育保险费由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征收改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征收。
根据新的征收比例,按照英德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2408元计算,原来企业每月至少要为每位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24.08元,下月1日起,最低缴纳12.04元,生育保险费降低50%。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费的降低,将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压力,在保证生育保险基金正常运作的基础上,降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的积极性,推进全员足额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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