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我省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全部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一般不低于0.4%。
据了解,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因此降低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在起到降低企业负担的作用的同时,也调动了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一项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有利措施,保障女性在因生产而无法工作时给予的一项优惠政策。近年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省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市级统筹制度,按月进行生育保险基金检测,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相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生育保险待遇将会逐步提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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