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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莞生育津贴及产假规定

 字体时间:2015-08-3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东莞新的生育保险: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情况。

工资高低决定生育津贴高低

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变化最大的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这意味着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

按照要求,我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我市经济运行状况,在《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我市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从目前省内各市贯彻落实省规定的情况来看,这一缴费比例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产假为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

目前,我市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间为,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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