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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单独二胎政策

 字体时间:2015-07-2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已实施

青海省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青海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4月3日,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布青海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细则。

据了解,3月26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自3月27日零时起,青海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并取消原有政策二孩的四年间隔。

“符合单独夫妇生育和政策二孩生育的夫妇,以3月27日为界限,以后出生的视为政策内出生,之前出生的视为政策外出生。”马有明解释说。

一、青海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间隔的时间限制”。即第二个孩子生育时间由单独夫妇双方自主选择。

二、可以申请青海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海省户籍(不论城镇、农村户籍);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青海省户籍的,向青海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青海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XX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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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户口簿 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育情况证明

户籍地出具。

夫妻合照 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身份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的证明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夫妻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领取.一式四份
子女出生证 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孕检单

女方孕检的医学证明。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到男方户籍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

所需材料: 孕检单 子女出生证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2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

所需材料: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3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合照 独生子女的证明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孩子的独生子女证明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4等待公示和审核

“青海省单独二胎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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