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单独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
深圳单独二胎产假规定:单独二胎女职员享有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单独二胎女职员属于难产,则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
单独二胎的适用条件: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即可申请再生育。
深圳单独二胎产假规定:
1、单独二胎女职员享有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单独二胎女职员属于难产,则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
3、单独二胎女职员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单独二胎女职员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期。
5、单独二胎女职工不能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不能增加产假35天。
6、单独二胎男职员不能享受10天陪产假。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由之前的90天增加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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