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新条例 福利缩减意见大
5月26日至6月1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收到各类有效反馈意见126条。市人社局特意邀请省人社厅、市卫计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政策相关部门代表,现场听取多个社会团体和多位参保人的意见并答疑。
待遇项目为何缩减?
“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项目,虽说目的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但是否可以保留地方自有特色?”有代表提出上述意见。
对此,省人社厅方面回应,调整广州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从上位法角度分析,广东省在2008年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男职工假期津贴。广州原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是按此规定执行的。
而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调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也是严格按照新的上位法做出的规定。即便广州走地方立法途径,地方法规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细化。
新条例加剧女职工就业歧视?
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奖励产假工资和男职工看护假工资,是否意味着职工的计生待遇也将随着减少。市卫计委方面回应:计生待遇不变,仅是支付渠道的调整。因为这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员工福利。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优待奖励的产假和看护假,计生条例的规定就是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
“政策实施后,单位在招聘时会更倾向招聘已婚已育人士,录用歧视会加大。”有市民意见认为《实施办法》会加剧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对于上述担忧,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用人单位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聘用,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和考量。计生奖励假工资,也就是一两个月的工资,占总体工资福利的数额不大,不会成为影响女性就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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