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1、医保手册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5、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7、身份证。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持以下资料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医保手册;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7、诊断证明;
8、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9、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参保人员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到**经办窗口提交报销资料→按政策报帐→直接转账到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卡或长沙银行账户→长沙银行任一网点或各专业银行任一网点银联柜员机上刷卡核查或提取。
收费情况:免费
办理期限: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报销方式
一.异地生育保险生育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须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或进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费用报销
在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孕期检查费用、围产期疾病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以及终止妊娠或进行计生手术并发症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各定点医院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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