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津贴负担不宜转嫁给企业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其中,取消了参保人原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等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津贴、工资。这些津贴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以及营养补助等。(详见今日新快报A04-05版)
有关部门并不避讳取消计划生育项目奖励性待遇的目的就是为了省钱,为了保持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近年不断地社保扩面新增了大量的外来人口的参保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也将迎来生育高峰,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高峰即将杀到,新政策将为社保基金每年省钱3.8亿元。有关部门还称,取消上述待遇,主要是出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国家并没有要求生育保险要覆盖计划生育奖励的保障内容。
取消津贴,负担给用人单位,但企业的社保负担已经很重。实际上,生育保险基金的钱也不是天下掉下来的,这些钱也是来自于企业。广州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本来就高,其中费率为0.85%,要高于京津的0.80%,更高于渝蓉的0.60%。征求意见稿撇除了自己的责任,却不敢真的降低职工的实际收益,只能让企业在缴纳生育保险之外,还要承担额外的计划生育项目的奖励性待遇。在当前环境下,转移给企业的负担挤压了企业的生存空间,也抑制企业的招聘冲动。
另外,担子压在企业的身上,还让女性职工躺着中枪。女性劳动力因生理差异和生育能力,国家在立法层面对女职工进行保障,包括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等, 这是一件好事。然而,对女职工的保障需要财力支持,包括假期工资、津贴等,不同的支付义务的归属会有不同的行为。
现行法律框架规定的女职工的福利大多是由企业承担,这使得企业倾向于少招或不招女职工,尤其是已婚未育或临近育龄的女性。对女职工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女性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可想而知,高达数十天的产假负担一旦转移到企业,必然会进一步强化女性的求职难度、恶化了女职工的处境。如果真要保护女性,合意的保障政策不仅要承担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工资等,还应给企业补贴,鼓励企业招聘有生育可能的女性。
要避免上述弊端,计划生育奖励假期等的生育津贴仍然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收不抵支造成的亏空则由财政承担。既然女职工的生育行为不会造成企业额外的负担,企业自然不会歧视女职工。问题是,财政有什么理由要填补这个亏空?
政府的钱来自于纳税人,财政支出自然是为了提升公共福利。政府花钱抓罪犯,是为了维持公共治安;提供义务教育,是为了维护起点平等。那么我们就要问,动用财政资金对在生育上进行奖励有什么好处?这是最值得思考的。
“2015关于独生子女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的浅析”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0903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