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生育保险 >

终止妊娠仍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吗?

 字体时间:2015-05-1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案情回溯】

小陈是天津市某外资企业员工,今年25周岁,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小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2014年8月初小陈怀孕,按规定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服务证》,并办理了妊娠登记。由于小陈的父母均在外地,自己认为年轻,工作中对怀孕之事没有太注意。2014年11月的一天,小陈在工作中没有注意而滑倒,遂即感觉腹痛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流产先兆,小陈急忙向单位请假回家休息。12月初,小陈腹痛难忍,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治疗不太理想,孩子没有保住实施了流产手术。

在医院看病期间,小陈一直向单位请病假,由于单位系外资企业,其岗位又比较特殊,单位一直催促小陈回岗工作,期间单位一直发放小陈病假工资。小陈在享受42天产假后复岗工作,工作后小陈通过咨询了解到其怀孕流产终止妊娠已满12周,应当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小陈找到人事部负责人,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公司不同意,仍按照病假标准支付其工资。无奈之下,小陈将公司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生育津贴差额。

仲裁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后,向公司阐明了相关规定,且公司已为小陈缴纳社会保险,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递交生育津贴申请。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小陈生育津贴差额,具体金额以社保中心核定为准。

【案例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4号)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2012年4月28日(含)以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小陈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及30天的生育津贴。

“终止妊娠仍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0835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