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跟旧规定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新规,在职员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且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一年内申报;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值得关注的是,相比旧规,新规在生育保险待遇和享受人群都作出了大的调整。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有四方面是和以前的生育保险条例不同的:
一是取消了原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改为现在的生育津贴;
第二个是增加了产前检查的项目费用;
第三个是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享受医疗费用的;
第四个就是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 。
另外,新规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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