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起,苏州将施行职工生育保险新政。这个新政将给即将生产及准备生产的女职工带来哪些福音?“准爸爸们”是不是也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一下子成了千千万万家庭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据新政,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5%,并实施动态调整。凡5月1日以后生育,且符合晚育标准的男职工,将增加10天护理假生育津贴。
统一计发基数体现待遇的公平性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
晚育女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晚育的女职工将增加30天生育津贴、生育的女职工将增加8天生育津贴。同时,符合晚育标准的男职工增加10天护理假生育津贴等。
相关补贴由社保卡“支付到人”
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原先是生育后6个月内,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按新办法,凡5月1日以后生育的,两项补贴通过社保卡金融功能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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