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城镇参保职工能够更好地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的有关要求,现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相关流程提示如下:
一、办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二、办理程序:
1、产检、生育均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职工:
主要流程:怀孕职工凭社保卡可在生育定点医院联网结算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产假结束后参保单位负责统一申报生育津贴。
2、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职工:
主要流程:参保后必须办理派驻异地就医登记,怀孕后到登记医院进行产检和生育,全额垫付相关费用,产假结束后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产检、住院和津贴。
3、本市工作、异地分娩的参保职工:
主要流程:怀孕前期产检在天津联网结算,回异地待产前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可到已登记的异地医院进行孕后期产检和生育,产假结束后由参保单位统一申报产检、住院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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