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报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
二、申报资料
(一)住院生育(流产)核准: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2、《身份证》和《结婚证》。
3、江阴市医保中心核发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IC卡)。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2、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流产,上环,引产,绝育或复通)证明。
3、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
4、享受待遇的失业女职工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本人或其配偶的个人银行帐号。
5、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者,需提供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6、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发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IC卡)。
7、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男职工配偶待遇申领:
1、享受待遇的男职工需提供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的证明材料;男职工《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
2、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发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卡》(IC卡)。
3、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以上资料中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流产,上环,引产,绝育或复通)证明。需复印(A4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携带原件;其他资料只需携带原件即可。
(四)女职工生育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生育的,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市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三、填报表格
(一)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住院核准需填报《江阴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生育(流产)审批表》;
(二)报销生育或流产医疗费需填报《江阴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审核表》;
(三)申请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费需填报《江阴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四)享受待遇的男职工需提供《江阴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四、待遇核发项目
(一)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凡符合江阴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属于妇产专科的用药及诊疗项目按实结算。
(二)产前检查费。生育300元;流产150元。
(三)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十二个月本人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产假的时间确定。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确定。今年为177元。
(五)失业女职工待遇。(1)生育医疗费(2)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六)男职工配偶待遇。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目前为1100元(2200*50%)。
五、待遇核发方式
每月15日和30日将核准的待遇凭证送缴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给申报单位或个人。
六、办理时间
每周二、三为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日。
七、办理时效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包括男职工配偶生育),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六个月内为办理有效时间。
八、承办单位
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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