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计划生育保险】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关于“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吴新雄省长在省人口计生委调研时提出的关于“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指示要求,近年来,省人口计生委积极探索建立以解决与计划生育有关的风险问题为出发点,以“利益补偿”为基本政策取向,以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计划生育保险、保障制度。
一是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就是由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共同出资为户籍在本省的农村独女、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节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以帮助改善农村独女、二女家庭父母的养老保障条件。
二是家庭综合保险。就是着眼于解决独生子女特别是0-6周岁独生子女“易生病、易发生意外风险”的问题,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支持,此项保险最高赔付额可达3万元。
此外,从2008年起,在乐安县、资溪县和南丰县先后开展14-25周岁的大龄独生子女“身故险”试点,并将在全省择机推广;着眼于解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父母手术风险问题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也正在逐步探索中。
2009年,全省为57万多名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爱心保险,为1.6万农村“二女”家庭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赔付,全省爱心保险综合赔付率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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