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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时间:2010-05-1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2008年3月25日 为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07〕80号)精

【中国社保网 计划生育保险】2008年3月25日

为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07〕8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开办险种

(一)独生子女平安保险。通过开展独生子女保险,保障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及意外、疾病住院医疗等风险。

(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通过建立手术保险制度,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

三、资格确认

(一)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和时间要求

1、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口在本市(农业户口、非农户口不限),子女在16周岁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户。

②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儿且夫妇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

2、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①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②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组织所辖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协对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③每年1月20日前完成当年调查摸底任务。

(2)本人申请

凡符合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条件的计生户向计生管理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市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提供结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村级初审

①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对本年度申请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逐户核实情况,并进行评议。评议人员应有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计生协会理事参加,并在《申报表》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②初审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双女结扎户的绝育证明是否真实、齐全等。

③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依据《申报表》填写《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附件2),连同《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办事处。

(4)乡级审核

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情况在确认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独生子女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级审核需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5)市、县(市、区)质量抽查

①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监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该乡镇(街道)上报对象总额的1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②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年度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人口计生部门。

③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市财政、监察部门,依据县(市、区)上报的《花名册》、《汇总表》按不低于该县(市、区)上报独生子女保险补贴对象总额的1%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④市人口计生部门将汇审完毕的《花名册》、《汇总表》返还给县(市、区),县(市、区)再分别批复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⑤由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对确定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逐户填写保险单证,收缴应由补贴对象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如本人同意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可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扣除应支付部分)。

以上工作当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的确认和时间要求

1、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的确认条件

凡户口在本市(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限),持有效证件在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流产、结扎、引产)的人员,均视为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

2、资格确认程序

(1)手术对象术前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领取"计划生育手术保险明白卡",由村级计生管理员告知保险相关事宜。手术对象在计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手术后,将手术证明交村级计生管理员,由村级计生管理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登记表》(附件4)。当月2日前,村级计生管理员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上报本村(单位)上月份计生手术人员情况。

(2)当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各村(居、单位)情况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上月份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登记表》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3)当月10日前,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报表后,填写《安阳市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汇总表》(附件5),连同各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登记表》以电子文档形式通报县(市、区)保险公司,同时向市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安阳市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汇总表》。

四、资金管理

对计划生育保险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在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设立专账,对市和县(市、区)拨付的保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计划生育保险资金每年一核算,三年一个周期,结余资金流转下一个周期使用。超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下年通过调整费率来弥补。

(一)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资金的管理

1、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费用,采取个人支付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可宣传群众自愿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参加保险,每人份保险政府补贴10元,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根据保障程度不同,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分为30元、50元两种收费标准,可宣传动员群众自愿选择。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村(居)民委员会按已确认的对象,逐户收缴个人应支付的保险费,在《独生子女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上填写交费记录,并向投保对象出具交费收据(投保对象凭此单据领取保险单)。当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收缴的个人支付的保险费上缴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于3月底上缴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户。

3、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核实同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信息资料后,于每年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4月25日前,由人口计生部门划拨到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帐。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花名册》通报同级人寿保险公司。

(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资金的管理

1、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用,按照4:4:2的比例,由市、县(市区)、乡三级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办事处负担的经费由区政府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2、各县(市、区)按照市人口计生部门计算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数量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所属乡(镇、办)承担手术保险费由各县(市、区)分配。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接到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通知后,于4月20日前,将县级承担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划拨到县人口计生部门,再由县人口计生部门转帐到市人寿保险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帐(乡级承担的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按照县级程序按时划拨)。市级财政部门在4月25日前,将市级配套资金划拨到市人口计生部门,再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划拨到中国人寿安阳分公司计划生育保险专帐。

五、档案管理

(一)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档案和信息管理主要内容

1、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保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表、协议书、调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

2、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档案,指记录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各类表格、宣传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二)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专柜、集中保存。村级的原始资料由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2)分级归档。独生子女保险补贴对象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保险试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资源共享。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六、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人口计生、财政、法制、金融、审计、监察、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计划生育协会。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运行管理。

七、部门职责

(一)市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将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的反馈,并向市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数据和情况。

5、委托市计生协承担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二)市政府法制部门职责

1、研究制定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生保障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政府金融联络办职责

1、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政策性保险的性质和鉴定的协议履行保险责任。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保险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四)财政部门职责

1、会同人口计生等部门拟订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2、定期将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资金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3、指导、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做好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资金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资金的配套、划拨和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进行检查。

(五)审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保险资金的审计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监察部门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计划生育保险资金案件的查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险公司职责

1、严格执行协议书有关内容。认真履行保险责任,及时落实理赔,理赔信息公开。

2、定期向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精心培育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保险产品,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八、监督评估

(一)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社会监督评估的内容

1、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市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履行了公示制度。

2、对资金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

3、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抓好落实。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三)考核评估

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评估。对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包括:

1、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对象及时上报率和准确率。

3、计划生育保险配套资金拨付到位率。

4、计划生育保险理赔及时率。

5、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政策知晓率。

6、参保计生家庭满意率。

7、党政领导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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