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计划生育保险】苍溪县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新型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苍溪实际,以群众利益和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开办启动了“学龄前0—4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使计划生育家庭参保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对象除因病住院治疗可报销医疗费外,子女伤病残、死亡、节育手术对象伤残、死亡、手术并发症患者均可获得赔付,体现了对计生家庭的关爱。据统计,从8月20日开办以来,全县0-4岁独生子女申请参保已达6993人,节育手术参保130人。
一、党政重视。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把计划生育保险作为计生民生工程认真抓落实。一是领导亲自抓,县长何海生亲自过问和签批开办两项险种实施方案,县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副县长王明贵亲自调查研究,与县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分司等单位协调落实资金筹措和理赔标准。二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苍溪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苍府办发[2009]88号),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三是把保险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全额财政投入。独生子女平安保险15元/人.年,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10元/人.年。苍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苍溪县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苍溪县支公司根据苍府办发[2009]88号文件精神,联合印发了《苍溪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苍人口发[2009]44号文件),指导全县的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
二、市场运作。采取市场机制,促进有序竞争,尽力为计生家庭谋福利。县计划生育协会将保险险种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主动开放计划生育保险市场,形成以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保险机构参与,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要求各家保险机构必须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保险给予优惠,通过市场竞争来争取保险机构的进一步让利,确保在产品设计上实现群众保险权益的最大化。通过比选,最终确定以中国人寿有限股份公司苍溪县支公司为承保单位。保险品种上有四个特点:一是保险投入小收益高。如:计划生育手术保险:保费标准10元/人、例,赔付总额105000元/人。二是保险品种新。独生子女学龄前婴幼儿伤、病、残、死亡等风险相对较高,为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水平,引导群众稳定低生育水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我们选择了参保对象为生育后满3个月至4周岁的婴幼儿童。三是自主申报。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均应在所辖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经审查合格确认后方可填写保险单。四是实行兼管约束机制。县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实行资源共享和共同管理,建立兼管约束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全面赔付被保险对象出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保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保险公司负责做好计划生育保险服务和理赔服务工作。
三、规范管理。苍溪县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采取了“政府决策,财政出资,人口计生局牵头,协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这样一个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风险保障问题的模式。一是县、乡(镇)成立专班子,落实专人负责计生保险工作;二是搞好宣传发动,使全县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全员参与;三是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行分级归档、分类建档、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保管的管理模式,实现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做到职责分明,程序清楚,相互制约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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